过继:把侄子立为自己的儿子,宗法与法律的双重面孔
过继是宗法产物:兄弟没有儿子,把你过继给他「顶门立户」。它和收养看起来一样,法律待遇却要看时代。
| 这一位是谁 | 书面该叫 | 口语常见叫法 | 读音 |
|---|---|---|---|
| 立约过给他人为子的宗法行为 | 过继(立嗣) | 过继出去、抱养、立嗣(旧语) | guò jì |
为什么这么叫
宗法制下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」,无子的兄弟优先从近支侄子中择一「承祧」,被过继者改口称叔婶为父母,兼具继承家产与延续香火的双重意义,旧谱里记为「嗣子」。当代法律不承认宗法意义的立嗣:现行民法典只认民政登记的收养。历史遗留的过继关系(1949 年前成立且长期共同生活的),司法实践中按事实收养个案认定。称呼上,被过继者对嗣父母叫爸妈,对生父母改口或仍叫爸妈,各家族做法不一。
容易叫错的地方
- 当代「过继」若未办收养登记,不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,继承按血缘另算。
- 把过继与寄养混谈是常见错误:寄养只是代为抚养,不转移任何亲属关系。
什么时候会用到
描述旧俗与家史用过继/嗣子;当代转移亲子关系必须走收养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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